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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启动,跨区域采购的春天到来了!
发布时间: 2018-12-07 编辑: 浏览次数:2628次

  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即将开始运行

  春节长假结束,立春,我们看到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站挂出《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这标志着京津冀一体化在医药领域的正式合作推向实践层面,耗材采购占比超过全国10%以上的跨地区统一大市场即将诞生。

 

  注:根据商务部2016年6月发布的统计报告,2015年全国医疗器械类销售总额为569亿。其中京津冀约占将近12%(耗材包含在器械类别中)

 

  从京津冀医药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这一网站我们不难看出,三地正将耗材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联合采购(该网站上分别链接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医药采购平台)。

 

  

  五统一、一集中,2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

  按《采购方案》的精神,采购平台将实现「五统一、一集中」 ,即统一搭建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统一组建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统一遴选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统一规范医用耗材资质审核标准、统一形成医用耗材价格体系,集中组织评审工作,实现「一个平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方案要求京津冀三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部队和武警所属医院)参与实施,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按分类别、分批次制定采购目录,分别采用竞价、议价方式采购

  按照分类别、分批次的原则,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定集中采购产品范围,建立统一数据库,组织各地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拟订初步目录,广泛征求临床专家、生产企业意见,补充完善,三地专家组联合审议通过后,经工作小组确定本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第一批选定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六大类医用耗材。

 

  由牵头省市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采购方式,分别采用竞价、议价等不同的集中采购方式,分批分类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最终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产品成交价格,采购结果在京津冀三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共同执行,并且实现采购目录中的全部品种网上采购。

 

  京津冀药品、耗材联系采购的发展之路

  早在2016年6月25日,京津冀三方正式签订《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协议》。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地将建立和完善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资质审核结果互认机制、建立京津冀药品采购价格互换联动机制,开展三地联合药品谈判,探索搭建三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医用耗材数据库、省级搭建交易平台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建立短缺药品通报制度、资源共享应急储备机制和京津冀药品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等。

 

  而这一协同发展协议在2016年11月21日京津冀三地卫计委共同签署的《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框架协议》中得以进一步细化,并于2017年1月27日公布《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

 

  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全国现状

  【三明联合限价采购联盟】对于跨区域采购而言,京津冀三地耗材联合采购并非孤例。至少三明联盟从2015年年末至今,已网络了全国14地级市28县参与药品、试剂耗材的联合限价采购,且联盟成员正逐渐增加,大有向全国医改试点推进的势头。

 

  

  【沪苏浙皖闽药品采购联动】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也于2016年11月13日共同签署《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建立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协议》,明确将在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将开展政策协同,正式启动四省一市的联动改革。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提出,希望四省一市从药品耗材连片谈判采购入手,推动公立医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按商务部2015年统计报告中显示,四省一市药品市场占据全国32.35%的份额,而器械也占据了23.66%的比重,药品+器械(含耗材)市场约有4700亿的盘子,可谓全国最大区域市场。

 

  四省一市药品耗材采购联动,虽不敢说一步到位集中统一采购,但即便是价格联动或跨区域连片谈判,也是任何一个厂商不可小视的地方。

  【西部6省耗材跨区域联合采购】西部省区医用耗材采购合作联盟的参加者包括陕西、内蒙古、四川、宁夏、青海、以及甘肃省,6省区要在实现耗材集中采购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再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的价格联动和联合采购,以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未来

  2015年,国务院公办厅[2015]7号文、国家卫计委的[2015]70号文就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近期发布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也同样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事实上,在2015年11月初,国家卫计委就曾酝酿跨区域省际联合体谈判,并征求各省卫计委意见。医药云端工作室也在当时对此事进行过披露和分析,详见文章:药品跨区域联合谈判方式正在征求各省意见(点击左边蓝字进入查看)

 

  谈判暂以3-5个省份组成区域团购联合体,可由采购大省牵头承担具体谈判,一省主谈,其他成员省份配合。谈判药品首先由成员省份从上年度药品金额占比累计80%的范围内选择推荐,再协商确定具体品种。不同联合体的谈判药品要错位选择,原则上不重复、不交叉。谈判结果同时在国家药管平台和省级采购平台上公布,采购周期原则为一年。

 

  随着2015年至今的全国各地药品耗材采购实践的深入,药品采购方式将呈现多样化、碎片化的趋势,其中组建医联体或GPO采购是其中不可小视的一股力量,而跨区域联合采购同样也具备了集团化采购的特点,并能在经济、医疗水平相近,用药结构类似的情况下增强采购主体对药企的价格谈判能力。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前医保基金筹资能力和支付方式的差异,较大规模区域展开药品耗材的联合采购也存在一定问题。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联合采购从分批分类、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推进。药企应当密切关注采购方式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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